ad
何景明小传
1483~1521
明代文学家。字仲默﹐号白坡﹐又号大复山人。信阳(今属河南)人。幼聪慧﹐20岁中进士﹐授中书舍人﹐因上书指控奸宦刘瑾﹐被免官。正德六年复职﹐十二年升吏部员外郎﹐十三年迁陕西提学副使﹔十六年病故。
何景明性耿介﹐鄙荣利﹐对当时政治黑暗不满。在《玄明宫行》等诗中讽刺了皇室的奢欲和刘瑾的用权﹔在《盘江行》等诗中揭露了官军屠掠人民的罪行﹔在《兴隆祀丁曲》﹑《罗女曲》﹑《平坝城南村》﹑《偏桥行》等诗中﹐描绘了他行经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情风物。这些诗都具有一定的人民性。
何景明是明代著名的"前七子"之一﹐在"七子"中﹐他的地位仅次于李梦阳﹐"天下语诗文﹐必并称何﹑李"(《明史?何景明传》)。他也主张文宗秦﹑汉﹐古诗宗汉﹑魏﹐近体诗宗盛唐。他在《述归赋》中披露自己的文学思想是"于古人之文﹐务得其宏伟之观﹐超旷之趣"﹔"不坠古人之余烈"。这在打击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阁体诗文及八股文上﹐有一定积极作用。正德年间﹐他这种主张产生颇大影响﹐"四方学士感愿知先生﹐车马填门巷"(《何大复先生年谱》)。但他的复古主张单纯从形式上着眼﹐并未注重继承古代文学的现实主义传统﹐使文学创作走上错误倾向。因此﹐他的大多数作品思想平庸﹐艺术上缺乏特色。着有《大复集》38卷。